各位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举措。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研函〔2025〕088号)(附件1)及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关于评定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研函〔2026〕110号)要求,现就做好珠海校区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珠海校区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在基本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我校与其他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的双学籍研究生也可申请。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二、奖学金名额和奖励标准
珠海校区名额由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划分确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创新成果显著,科研能力强,发展潜力突出;为珠海校区发展建设作出贡献。
(二)学术成果条件
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实行“分类评价”机制,对学术型、专业型研究生设置差异化标准,基础学科侧重原创理论成果,应用学科侧重技术转化与行业贡献,应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参评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原则上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论文(含作品)或出版专著;
2.以第一发明人获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一项,或申请并受理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两项;
3.获国际、全国高水平学科或科技创新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且排名前三;
4.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有证书);
5.参与编制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含国军标)(有本人署名);
6.重大装备制造技术突破(需企业经济效益证明);
7.在“三报一刊”上公开发表作品或参与撰写的研究报告、政策专报获上级部门批示或采纳;
8.其他作出特殊贡献或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有鉴定证书)等。
(三)其他条件
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上一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上一学年课程考试或开题、中期考核等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通过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参评学年研究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出基本学制年限和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四、材料提交
(一)系统填报(9月16日9:00—9月23日17:00)
自愿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幸福北理(https://i.bit.edu.cn),点击“学生办事”,选择“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在9月23日17:00之前在系统中确认提交(仅保存无效)。
(二)纸质版材料(9月23日9:00—17:00)
在幸福北理确认提交后,生成并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向所在学域提交《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提交要求见附件3)。提交地点由各学域另行通知,逾期提交的材料不予受理。
(三)电子版材料(9月23日9:00—17:00)
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博士填附件4、硕士填附件5),并将表格电子版、《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主题为“20XX级硕/博+姓名+学号+国家奖学金”。提交邮箱由各学域另行通知。
五、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一)学域评审(9月24日—9月30日)
各学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依据研究生提交的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组织开展材料审核与现场答辩,确定本学域等额推荐和差额推荐名单,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学域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珠海校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珠海校区评审(10月9日—10月17日)
珠海校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学域报送的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及评审结果,组织开展等额审核与差额评审答辩,确定珠海校区等额推荐和差额推荐名单,并将评审结果在珠海校区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六、注意事项
1.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及评定工作将使用幸福北理《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在填写过程中,可以移除申请表中不用于本次申报的论文、获奖等。参评成果以系统中填报的有效成果为准。申请者需登录幸福北理《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进行信息确认及成果申报,未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各学域将不受理其申请。
2.用于申请奖学金的各项成果需以“北京理工大学”或“北京理工大学(珠海)”为第一署名单位,各项成果产出和表彰的计算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前获得,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具有年、卷、期、页号的论文)、出版的论著、授权或受理发明专利、高水平创新竞赛获奖或表彰等。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并再次申请者,同一成果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一经查出,取消研究生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3.第一作者为研究生导师、第二作者为研究生本人的论文或发明专利等,可视同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单篇论文按共同第一作者人数均分权重;研究生为通讯作者的论文不能视同第一作者。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网上申请,由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可使用电子签名)后的“评审意见”页及支撑材料等须在申报系统中上传PDF文件。
评审期间如有疑问,请联系各学域奖学金业务教学干事,或咨询珠海校区研究生院彭老师,联系电话:6846169。
附件: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2.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报操作手册
3.支撑材料提交要求
4.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5.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珠海校区研究生院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