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培养“明德致远、宽厚基础、精深求是、包容创新”的领军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研函〔2026〕070号)(附件1)及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关于评定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研函〔2026〕120号)要求,现就珠海校区2024级、2025级、202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珠海校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基本学制内在籍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防科工及军队定向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二、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基数取自2026年9月11日的研究生管理系统数据,奖励等级与标准由各学域按照学校要求制定。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创新成果符合学校、校区和各学域评定要求。
(二)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以及有扰乱社会秩序、校园秩序或扰乱公共安全者;
2.伪造材料、重复使用成果,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学年内课程有不及格现象者;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四、评审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参评研究生申报阶段(10月16日—22日)
符合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可在10月16日9:00—22日17:00期间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幸福北理(i.bit.edu.cn),点击“学生办事”,选择“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在10月22日17:00之前在系统中确认提交(仅保存无效)。具体材料要求由各学域另行通知。
(二)学域审核阶段(10月23日—26日)
各学域评审工作小组依据研究生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及幸福北理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中的参评成果组织初审。10月26日前,各学域上报评审结果至珠海校区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三)校区审核阶段(10月27日—11月4日)
珠海校区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审核,并将评审结果在校区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11月4日前,珠海校区上报评审结果至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五、注意事项
1.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及评定工作将使用幸福北理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在填写过程中,可以移除申请表中不用于本次申报的论文、获奖等,参评成果以系统中填报的有效成果为准。申请者需登录幸福北理《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进行信息确认及成果申报,未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各学域将不受理其申请。
2.用于申请奖学金的各项成果需以“北京理工大学”或“北京理工大学(珠海)”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创新成果视同研究生第一作者。学年度成果产出计算时间为:上年9月1日到当年8月31日,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具有年、卷、期、页号的论文)、出版的论著、授权发明专利、高水平创新竞赛获奖或表彰。同一成果不能在不同年度重复使用,一经查出,取消研究生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须网上申请,由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可使用电子签名)后的“评审意见”页(见附件3)及支撑材料等须在申报系统中上传PDF文件。
4.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阶段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5.休学研究生休学期内不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参评年限顺延。上一学年度有休学记录的研究生,按实际学习情况确定是否参与本学年评审,如不参评,不占各等级名额,实际奖学金按照上一年度确定的等级发放,待下一学年评审后按评选等级发放下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
6.评审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相应负责老师:
研究生院:彭老师,6846169
海洋科技学域:冯老师,6846215
空天信息学域:陈老师,6846221
能源交通学域:彭老师,3622481
前沿交叉学域:宫老师,6846035
社会科学学域:赵老师,3622581
附件: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2.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报操作手册
3.评审意见页
珠海校区研究生院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