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研究生院 教务处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的通知

函〔20257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组织申报广东省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数量

为提高申报的针对性,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单位(下称“指导处室/单位”)围绕教育综合改革及自身业务提出61项选题,本次申报课题须在选题范围内拟定研究题目。我校限额4项,原则上每个选题限报1项。

(二)申报人条件

本次课题申报面向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申报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

2.每个申报人限报一个课题,且不能再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人要立足我省教育实际,按照选题的有关要求,着眼于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特别是教育评价改革等方面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成果研究时间为1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

4.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课题立项及管理

(一)评审及立项管理

我校各单位限报2项。如学校申报项目超过限额,将进行校内遴选择优推荐。

省教育规划办根据指导处室/单位评审结果及指导处室/单位意见择优立项。

(二)成果验收

各申报单位须于课题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验收申请,研究成果可为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等。指导处室/单位负责课题成果的验收。省教育规划办将对验收合格的课题统一印发结题证书。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提交

(一)申请人填写《广东省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书》向所在单位提出项目申请,各单位择优向研究生院、教务处申报。

(二)各单位于2025年7月14日前将可编辑版《广东省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汇总表》(附件2)和PDF版《广东省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书》(附件3)发送至指定邮箱。研究生类发送至6220212040@bitzh.edu.cn;本科生类发送至6220220004@bitzh.edu.cn。附件2纸质版(单位盖章)及附件3纸质版(签字)提交至研究生院弘毅楼HD301,教务处弘毅楼HD307。

附件:1.广东省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选题指引

2.广东省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汇总表

3.广东省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           革专项)申报书

4.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此页无正文)

研究生院 教务处

2025年7月3日

(联系人:朱慧/杨小军,联系电话:13928005245/13825651009)